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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电

《喀什地区2023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2 11:14 煤改气电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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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2023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改善居民生活取暖条件,按照自治区煤改电二期工程统一部署,2023年喀什地区继续按计划实施煤改电工程建设,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按照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全面总结煤改电一期工程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有序推进2023年煤改电工程,持续提升农村居民电采暖覆盖率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取暖条件,不断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指数,为喀什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煤改电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的标准建设,保障居民基本供暖需求。入户工程个性化改造超出建设标准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科学预测十四五电力发展和煤改电负荷增长情况,充分论证电网项目建设条件和时序,适度超前加大配套电网建设力度。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落实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划分,确保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到位,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管,构建多方参与、同频共振的良好工作格局。严格招投标程序,择优选取有实力、有信誉、有业绩的施工和供货企业,选择经济适用、安装简易、安全高效的电采暖设备,保障煤改电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统筹衔接、有序推进。加强煤改电工程与城乡、电网、土地等专项规划和方案的衔接,确保入户改造工程与配套电网建设工程相匹配。充分考虑和论证电采暖供电区域电力供应条件,合理确定改造区域和规模,有序推进工程实施。

因地制宜、确保安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能通过天气、集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优先采用电采暖暖。加大电力运行调度,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煤改电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清洁取暖。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喀什地区2023年煤改电工程分为农户供暖设施改造和电网工程建设两项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任务

1.改造范围。喀什地区2023年计划完成11个县(市)、98个乡(镇)、745个村、83538户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任务。其中:喀什市共5个乡镇、43个村1190户,疏附县共5个乡镇、37个村9046户,疏勒县共4个乡镇、56个村5175户,伽师县共8个乡镇、83个村10700户,岳普湖县共6个乡镇、28个村3846户,英吉沙县共10个乡镇、55个村5891户,麦盖提县共8个乡镇、51个村3398户,莎车县共27个乡镇、106个村22351户,泽普县共13个乡镇、108个村3340户,叶城县共3个乡镇、35个村10251户,巴楚县共9个乡镇、143个村8350户。本方案所指农村居民是指住喀什地区农村的居民。

2.建设内容。采用品质好、热效高、易安装、操控简单、经济、安全的电采暖方式;电采暖按照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4千瓦的标准建设,为农户提供基本的采暖保障,原有煤炉等采暖设施保留,与电采暖互补保障农户冬季暖。户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部分(含室内线路改造),参照住建部门农村居民电采暖建设改造指导意见进行改造施工,务必达到国家规范安全标准。对于部分农户超标准建设需求,超出国家、自治区补助之外部分由农户自筹。

3.资金来源。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自治区补助、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户均不超过3600元,总投资30073.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78万元(占投资的37.5%),自治区财政补助11278元(占投资的37.5%),农户自筹7518万元(占投资的25%)。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框架四个不摘要求,对于农户自筹资金部分,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由乡村振兴衔接、援疆等资金统筹解决。

(二)电网工程建设任务

1.主要内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由国网公司负责实施。喀什地区计划完成以下配套电网项目。

1110千伏建设项目:新建喀什巴楚金胡杨、叶城提孜那甫、莎车亚喀塔木、伽师岭南4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扩建增容喀什多来提、喀什牌楼、喀什天然气、喀什重工业园4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共计新建110千伏线路136.8千米新增变电容量400兆伏安

210千伏及以下建设项目:新建和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2133.34千米,新增变电容量90.8兆伏安,安装煤改电工程专用电表83538

2.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煤改电配套电网计划完成投资4.24亿元,其中:农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575亿元,国网公司自筹资金2.665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开展确村确户工作

各县(市)与当地电网公司充分沟通、通力协作,科学测算电力负荷增长和电网承受能力,按照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保障基本、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2023年煤改电工程确村确户复核工作,梳理改造规模、户数,逐户核查信息,查缺补漏,确保改造任务精准。按照地有卷、县有册、乡有账、村有表、户有档的要求,建立煤改电工程信息档案,档案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户主编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信息、农户生活用电编号、住房情况(结构)、改造方式等内容,一份业主单位存档,一份由所在村社区保存,由村级组织公示同时将村、乡、县(市)审核通过的清册、台账与电力部门数据共享。9月中旬将2024煤改电确村确户工作情况及农户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地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二)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

居民入户工程方面,按照中央、自治区、农户三方共担的原则,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各县(市)负责落实农户自筹资金,9前完成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工作,自筹资金即收即缴。建立资金台账和监督措施,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窃取资金行为严防发生贪污、挪用农户资金违法行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配套电网工程方面,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电网公司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如期完成。资金使用方面,地区财政部门请示自治区财政部门,按实际情况修煤改电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地区审计局按要求做好煤改电二期工程跟踪审计并指导县(市)结算相关工作。人社部门紧密跟踪煤改电工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督促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足额发放,严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三)有序组织居民入户改造工程

1.高效完成工程招标和设备采购工作。地区住建、财政、市场监督等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成立电采暖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煤改电安装技术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各县(市)严格按照工程招标和采购指导意见及规范,对本县(市)煤改电工程进行统一招标或采购。在招标采购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企业应取得的质量体系认证、电供暖设备应取得的质量认证、生产(供货)、售后服务等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等作为必要条件。招标采购要综合考虑企业实力、设备质量、供货能力、价格水平、企业信用、质保维护、相关业绩等内容4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采购工作。

2.如期完成电采暖入户改造工程。各县(市)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进行电采暖设备改造安装。一是组织合同签订,中标企业依据施工组织文件制定倒排工程计划,集中有序进行施工建设。二是县(市)市场监督部门组织对中标企业选用电采暖设备及辅材开展质量抽检工作,检验合格后,在村内进行公示。业主单位同步组织中标施工企业、监理、煤改电专干、国网公司开展入户设计,合理确定电表箱、电采暖设备、配电箱、温控器安装位置。三是施工企业编制工程安装清册,包含户主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产品型号、设备材料数量、改造房间数(面积)等内容,村委会对安装清册进行审核,经乡镇确认后签字盖章,乡镇、施工企业、村委会、供电部门各执一份。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提供经农户确认的住房平面图、取暖设备安装示意图、工程安装确认单、安装清册。四是中标企业开展室内线路建设改造工作,在满足电采暖设备用电需求基础上,适度增加电线截面,在未安装电采暖设备的房间预留电采暖设备插座;同步对涉改农户照明线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五是监理单位尽职履责,加大施工质量监管力度,抽检不合格设备严禁入场安装,确保电采暖设备安装位置合理、配电线路敷设工艺规范、质量优良。六是严格落实煤改电产品和材料抽样送检制度,各工程标段抽样送检计划及资金来源要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建议各工程标段不少于2批次,建设任务超过2000标段不少于3个批次),工程完工后再抽样送检。入户改造工程于10月底前完成改造、调试和验收,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四)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电力部门要加快办理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环评、水保、路政等行政许可手续和跨越协议,在5月底前完成配套电网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制定电网项目管理计划,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及合同签订,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全面调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按月(周)召开专题协调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将会议情况报送煤改电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核准、用地、环、水保、路政等手续办理。35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保障电采暖用电安全可靠。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草局

(五)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各县(市)要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统筹各层级监督力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电采暖产品、辅材抽样送检工作,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及时排查工程建设隐患;各县(市)建立工程实施全过程服务机制,重点围绕产品抽样检测、入户安装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验收等,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各电采暖设备企业

配合单位: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六)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各县(市)要制定维保服务方案,明确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维护主体责任、范围、要求、方式等,电采暖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分区域设立运行维护机构,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要为各乡镇培训售后维护技术人员25名以上,为各村培养3名本村服务人员,协助各村建立煤改电工程售后维修队伍。建立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制度、故障报修制度、备品备件制度,做好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出现电采暖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引起设备无法有效运行、不能满足用户取暖温度需求的问题,要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将电采暖设备能效、质量不达标的生产(供货)企业和施工质量不合格、工艺差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及施工企业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等

(七)提高电采暖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各县严禁强制拆除居民燃煤、燃薪供暖设施电力部门要切实应对极端情况下的电力短缺风险,保障居民供暖用电需求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对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低电压、输变电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供电中断、供暖效果差的问题,及时抢修排除故障,确保居民供暖用电可靠。加强配电设备巡检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在线监测,多措并举做好电采暖供电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煤改电工程投诉督办机制,对涉及煤改电工程的各类问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煤改电工作宣传力度

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宣传煤改电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得到全社会广泛支持。深入宣传煤改电工程相关惠民政策。大力宣传电采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高农牧民对电采暖改造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农牧民主动使用电供暖设备。加强对用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电采暖。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九)做好工程验收和总结工作

按照县(市)全面验收、地区抽查验收的方式,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成立工程验收小组,以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安装清册一户一档等为依据,编制工程验收清单进行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按期复验,并公示验收结果。配套电网工程由国网喀什供电公司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进行自验。各县(市)要认真梳理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对项目运行效果进行评价,重点对居民满意度、工程采暖效率、运行费用支出等进行定性分析,总结好的经验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下一年度建设提供支撑和帮助。11月中旬各县(市)将本年度煤改电工作总结报送地区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十)巩固提升煤改电(一期)工程

按照地县(市)推动、乡镇监督、企业实施方式,开展煤改电(一期)工程全面回头看,逐村逐户开展巡检复验工作,确保户户通电、正常使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即将满5电采暖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评估,确保电采暖设备使用安全同时,各县(市)要建立煤改电工程改造台账,压实企业维保责任落实乡镇维保监督机制。县(市)出台电采暖使用引导扶持政策,采取帮扶措施,巩固提升煤改电(一期)工程使用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中标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煤改电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常务副县(市)长牵头,分管县(市)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将煤改电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作和考核指标,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地区发改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召开项目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如期优质完成。具体负责煤改电工程政策落实和确村确户工作,指导县(市)完成以乡镇为业主的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工作,加快电网项目核准,做好电采暖电价监测和政策执行监督工作。

地区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指导监督各县(市)煤改电入户工程招投标工作;督促各县(市)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严把煤改电入户工程建设安装质量关,监督指导各县(市)做好入户工程施工组织、安装验收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地区相关部门开展抽查验收督促指导县(市)住建部门开展煤改电(一期)工程施工工艺、质量回头看工作。负责工程评审、招标、监理费用使用招标结余资金的相关申请、报备工作。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入场前电采暖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煤改电工程电采暖产品质量检测和成效分析,提出产品选型指导意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煤改电产品入场后质量监管工作。深入市场和生产企业开展电采暖设备、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对煤改电(一期)工程即将达到质保年限产品开展使用安全性检测评估。负责产品检测费用使用招标结余资金的相关请示、报备工作。

地区财政局:负责煤改电入户工程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指导督促各县)加快农户自筹资金筹集;组织修订煤改电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并履行资金监管责任,防范挪用、挤占、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招标监管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督促各县(市)按时完成工程决算。根据各县(市)结余资金使用建议提出使用方案。

地区工信局:负责引导煤改电工程电采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加大资本投入和先进技术设备选型,促进电采暖产业规模发展,做好当地企业生产要素的服务保障。提供电采暖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能数据,组织协调生产企业及时按需提供产品。

地区审计局:负责制定地区煤改电工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各县(市)审计部门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地区人社局:负责煤改电工程本地农村劳动力输出、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管,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发改部门做好负荷预测和电力调控相关工作;依据县(市)确村确户范围规划申报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按照批复投资计划完成地区煤改电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做好居民入户改造工程与电网建设项目衔接;负责电网工程施工安全,提供电力保障和技术指导意见;加强电采暖电价政策和用电安全宣传,指导农牧民安全用电;开展煤改电工程用电量监测,编制电采暖电力运行评价报告。

(三)严格督导推进。地区制定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细化重点工作措施,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强政策保障。按照企业经营可持续、农户可承受的原则,结合地区电力市场建设情况,严格执行自治区电采暖相关优惠电价政策,监督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及时下拨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到位,切实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五)加强考核评价和奖惩。建立煤改电工程绩效考核机制,对各县(市)工程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未按计划组织实施、进度滞后、拖沓不前、工作不力的县(市)和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积极响应、施工规范、质量达标、维保到位的优秀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违法违规、恶意欺瞒、施工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 2023 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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